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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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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7】第24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80号)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关于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要求,对涉及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必须进行卫生学预评价和卫生学控制效果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本公司可为各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提供空调卫生学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随着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及公共场所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由于该系统空气传播范围广泛、受众人群多的特点,使之逐步成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公司可为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中央空调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及空调卫生检测服务对象:


旅店、酒店、影剧院、音乐厅、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KTV、酒吧、茶座、咖啡厅等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院(店)、足浴店、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医院候诊室
游泳场所:游泳馆、人工游泳池、天然游泳场
公共交通等候室:火车候车室、候船室、机场候机室、汽车站候车室
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以上单位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年审时


   检测标准




项目

要求

PM10

≤0.08 mg/m3

细菌总数

≤500 cfu/m3

真菌总数

≤500 cfu/m3

ß-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送风卫生要求(表一


项目

要求

积尘量

≤20 g/m2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

≤100 cfu/cm2

真菌总数

≤100 cfu/cm2


风管内表卫生要求(表二)

   检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卫生要求》(DB31/405-2008)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


   蓝莘集中空调检测范围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能力参数表(详细见公司计量认证附表):
集中空调送风口下: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集中空调新风系统:新风量

集中空调冷却水、冷凝水、加湿设备:嗜肺军团菌


   注意事项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1的要求。


严格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检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业主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宣传。在日常监督及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应要求业主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蓝莘资质证书


集中中央空调检测  集中空调检测  蓝莘检测报告


   检测预约及咨询


客服电话:400-821-5042    立即预约  


   检测预约流程及时间


1、客户免费咨询(了解客户工程空间分布状况和客户需求确定检测点数和上门取样时间,客户了解我公司情况)

2、协商确定我公司技术人员上门取样时间(取样时间1个工作日内完成)

3、我公司技术人员上门取样时间

4、样本送我公司实验室进行样本分析

5、我公司出具精确性检测报告并审核

6、快递或直接送检测报告到客户手里(从取样到客户收到检测报告大约5-10个工作日)



电话咨询
400-82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