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照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基本卫生要求
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标准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水质非常常规指标及限值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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